作者cheneyen
我該怎麼說呢?把人惹火了,我有甚麼不可以準被告他呢?球在我手上, I make the call.
我一開始是真的已經把相關資料透過email給電信警察隊隊本部尋求協助,誰知道那個email domain現在已經停了(2008年時還有用),所以才會慢慢拖,不然我連機會都不想給了
一開始就是先打算循合法管道找到人,接著再調整自己時間準備後續動作
你如果不信,也可以如法泡製一番
記得要學樓主一樣,指明了,"人","工具","犯案過程"
你可以試看看會不會成立恐嚇罪
記得,我一開始會當你是在興頭上,迷失理智,但是執迷不悟,我是真的當你認真的
更何況像你那麼對我有興趣,連我在哪邊都可以慢慢追出來,我更可以確定你真的會去幹
你有沒有能力找到我的個人資料我不管,這不是我認定的
而是只要恐嚇事實已經發生,我也沒作栽贓的動作,一切要看你怎麼跟法官講
對於樓主,你有哪些能力與我無關,我也無從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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