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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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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rague
怕什麼,他又不在台灣,要告也要等他回台在說

我該怎麼說呢?把人惹火了,我有甚麼不可以準被告他呢?球在我手上, I make the call.
我一開始是真的已經把相關資料透過email給電信警察隊隊本部尋求協助,誰知道那個email domain現在已經停了(2008年時還有用),所以才會慢慢拖,不然我連機會都不想給了
一開始就是先打算循合法管道找到人,接著再調整自己時間準備後續動作
你如果不信,也可以如法泡製一番
記得要學樓主一樣,指明了,"人","工具","犯案過程"
你可以試看看會不會成立恐嚇罪
記得,我一開始會當你是在興頭上,迷失理智,但是執迷不悟,我是真的當你認真的
更何況像你那麼對我有興趣,連我在哪邊都可以慢慢追出來,我更可以確定你真的會去幹
你有沒有能力找到我的個人資料我不管,這不是我認定的
而是只要恐嚇事實已經發生,我也沒作栽贓的動作,一切要看你怎麼跟法官講

對於樓主,你有哪些能力與我無關,我也無從認定你會不會自行犯案,又或者結夥,委託犯案
只要你明顯積極的表現出要幹到底,我是有足夠的理由感覺到恐懼
你這篇,很多我只看到想要辯解脫罪,但是你可以自己檢視自己原本發言,是否有明確構成恐嚇的因素,自己應該有能力判斷才對
我目前的感受是,"我就是要對你怎樣怎樣,反正我又沒有足夠能力,我也沒足夠理由感到害怕"
我等一下還要處理東西,先沒空陪你弄這個問題,等你真的想好怎樣認錯,我再看怎樣處理好了
舊 2010-03-29, 09:53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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