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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Garrow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Boston
文章: 34
它星期五/星期六 營業 ( 它星期1~4 & 7 沒營業)

引用:
作者star_night
老兄...樓主發文說噪音來源是酒吧而非一般住家,

警察要如何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酒吧是『營業場所』,

相關主管機關是環保局,你叫警察去取締警察還不是通知環保局

到現場檢測噪音有沒有超過標準,就算沒有超過標準使用社秩法開罰,

罰鍰裁定處罰多少金錢,是由法院簡易庭來審理,不過最多處六千元以下的罰鍰,

你認為開在帝寶對面的酒吧會在乎這點小錢嗎?它一天營業額都不知多少xd。



噪音管制法

第 9 條
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
標準:
一、工廠(場)。
二、娛樂場所。
三、營業場所。
四、營建工程。
五、擴音設施。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
前項各款噪音管制之音量及測定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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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bbyist for Hire
舊 2010-03-28, 09:12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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