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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神奇天鵝
真正一開始就不應該讓那些重刑犯擁有辨護律師的權力 !
今天他打贏了這場官司 , 讓一個重刑犯從死刑變有期徒刑 , 甚至無罪 ....
講難聽一點 , 律師難道不曉得這個人罪孽深重 , 罪該萬死嗎 ?

被害者家屬的感覺關律師屁事 ?
說穿了 , 這些律師不就是為了錢跟知名度 ?

哎 ~~~~

政論節目一直在討論廢死刑的配套措施 ....
不要到時候這個狗屁 " 配套措施 " 其實又是再一次凌遲被害者家屬 ....


兄臺的邏輯是說不通的
如果今天某個犯重罪的人真的是被冤枉呢?

個人認為這些人權律師
真正要做的,是幫被冤枉的被告爭取平反
這才叫人權
而不是幫那些已經定讞,最大惡極的死刑犯脫罪
舊 2010-03-28, 07:20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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