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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方向說,我是支持死刑的,畢竟人死不能復生,我們也不能肯定警察不能犯錯,法官不能判錯。
但是前題是要有完整的配套措施…
像終生監禁這種的,要每日做苦力賺取一定額度金錢,先賠償受害人,再償還納稅義務人為了受刑人所出之稅金,如法警及監獄保養費,最後才是賺取自已的伙食費。若是賺不到,則不給伙食,視為自殺。請受刑人家屬自行處理受刑人屍體,否則以人道方式拖出去餵狗。避免浪費納稅義務人稅金。
可是人權很nice的,可接受受刑人家屬代付此筆金額,這樣子受刑人只要每日待到三坪不到的房間渡過吃喝拉撒,不得放風。
若是有錯判行為,則由政府代為支付賠償金。
若是如此,誰會反對廢除死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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