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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ARSPING
這位李律師的邏輯真的有點問題
先不論 228 是不是跟 蔣介石 有關係
社會並沒有要那些 “加害人的親人或後代” 出來代替被執行死刑
針對的都是 “已經定讞” 的死刑犯也就是 “加害人” 應被執行死刑這件事情.
現在搬蔣家和 228 出來... 感覺真的是別有居心.
廢不廢死刑, 和死刑三審定讞應執行這件事情根本也無關.
建議由那些支持免除這些重刑犯死刑的人權團體支付這些重刑犯的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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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把普通的事情
拉到政治檯面上來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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