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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uso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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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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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想想,真的,不就是為了錢?! 只要人沒有死,就可以一直上訴翻案,一直打官司,然後
就可以一直收錢,無窮迴圈,要是最近安和樂利,沒什麼生意,就可以試試以前舊的案子,
要是成功,再減個1、2年,又可以收點手續費。。。。。。。

是阿,一顆子彈很便宜,當然是廉價正義,誰要付昂貴的正義?誰去養阿?
不然以後定一個法案好了,死刑犯能不執行,只要有人"認養",這個死刑犯就是無期徒刑,
但是,只要認養的組織沒有繼續經濟支援,立即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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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3-28, 04:19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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