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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帝寶對面的酒吧噪音管制/台北市大安區警察局人員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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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d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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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試試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3款向110警察機關檢舉, 「第72條第三款所稱噪音, 係由噪音管制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 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礙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如果警察單位不鳥你, 警察好像很怕市議員.... 不過如前面網友講的, 如果你是住商合併的.. 我印象也是很難用法令去制裁...
2010-03-28, 12:2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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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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