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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skari
看這番瘋狂的引言與挑釁,行為雖與陽光如出一轍

但我不想也不能證明某人=某人,只有站長能

但對我來講,一切已了然於心(笑)

再引我言針對我也沒意義

我只是理工宅,身兼愛起閧的鄉民而已,沒有您的法律見解高

請容在下一拝,我想大喊:

娘子出來看法人



鄉民就是這樣啊 , 不能證明什麼 , 但是又很肯定確定決定認定
一定是什麼 ! 阿q 式的宣布勝利 , 你確認了我的身分是某某某
的分身 , 或者朋友什麼的 ...
ㄚ也就只能這樣啦 , 堅持嘴巴上的勝利 , 開心的了 .
就讓你贏啦 ....
網路上嘴砲不用看太深啦 , 我也不會告任何人的 , 各位可以放
心啦 .

當人家給你不同看法的時候 , 放開心胸聽一下 , 有益無害啦
新聞上常常不是有在播 , 某被害者阿罵阿喪 , 帶著存款簿印章 ,
要去銀行轉帳 , 把錢轉到所謂的檢察官的帳號底下 , 否則就會
被法院認為是詐騙集團的共犯什麼的 ..
家人 , 銀行員千勸百勸 , 阿罵阿喪就是聽不進去 , 因為他有
收到一張 "檢察官" 給的公文呢 !
跟鄉民很像吧

前面人家告訴你網路上的嘴砲沒事 , 罵了沒關係 , 反正以他
見解來說 , 絕對不會被告 , 不會有事的 .
現在人家說溜嘴了 , 原來他的沒事 , 是跑跑法院 , 沒怎麼樣的啦.
是啦 , 對這些法律專材人士來說 , 跑法院當然沒事 , 甚至人家
將來還要靠各位老闆賺錢的 . 但是各位鄉民 , 你的沒事 , 跟他的
沒事定義有相同嗎 ?

to s.
網路上嘴砲 , 真的沒什麼 , 你還是想清楚一點再決定下一步 .
我也幫你攬了不少炮火 , 甚至後面我根本就變成了事主了
想講的東西 , 我大概也幫你闡述了不少 . 你應該可以消消氣了.
司法的東西 , 就留給有錢有閑的人去弄 , 你還是回到網路上
打打砲就好了 . 回來消遣一下這些鄉民就七七八八了啦 ...

to r.
被我酸個幾句真的別在乎啦 , 你們前面酸我那麼多了 , 我也
沒說要怎麼樣啦 , 真的請你高抬貴手 , 不要告我喔 .
你看 , 我真的很怕 , 拜託你好多次了 ..

搞定 ... 收工
舊 2010-03-25, 10:48 PM #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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