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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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番瘋狂的引言與挑釁,行為雖與陽光如出一轍
但我 不想也不能證明某人=某人,只有站長能
但對我來講, 一切已了然於心(笑)
再引我言針對我也沒意義
我只是理工宅,身兼愛起閧的鄉民而已,沒有您的法律見解高
請容在下一拝,我想大喊:
娘子出來看法人
我壓根也沒想過要告誰
我得到我要的答案了(笑)
原來這是冰封王座的阿薩斯幻影
R大您的見解很有趣,對公然侮辱這個觀念得到很多
另外就是刑235-1條,這招太棒了,以小弟的粗淺法學素養
也覺得這條下去他穩死的
小弟長見識了
這串一直有新的進度,有新的副本,不愧為2010最歡樂的討論串
所以我還是要繼續推,偶而補一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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