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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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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A ROD
鄉民沒步了 , 有料的東西講不出來 , 就只能回到打身份這一套嗎 ?
唉 , 真是失敗 ..
這樣吧 , 如果你能證明我跟 s. 是同一人的話 , 給獎金新台幣一百萬元如何
很好領的 ...


鄉民 , 長進一點 ,不要老是退回到這一步 !
給點有內容的東西來聞香吧 !

對 , 我引你的文 , 我就是說你 ...

不爽來告啊 !!


啊 , 對了 , r. 說網路上的 id 沒有人格權 , 我忘了 ...
別告我啊 , 我好怕啊 !

盡量酸阿,究竟是某人撤告比較容易,還是要大家不要酸他才合理?
與其勸鄉民,在這邊孤軍奮鬥力戰群雄,你該苦口婆心的對象是提告的人才對
鄉民若真的有損失,充其量不過就是時間跟精力而已
某人的損失可就是未知數了,尤其是耳聞某位人士在準備公職考...
還要我多說下去嗎?
舊 2010-03-25, 07:35 PM #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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