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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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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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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傳說
1.如果你硬要把法律這樣扭曲解釋,那我也沒有辦法
因為即使法務部長想要救這些死刑犯
也要依個案提出合理的理由
而不是這樣消極不作為!!!
還是你認為消極不作為是一件很合理的事???

2.怎麼扯到立法了???
行為是否違法只看有沒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符合就是違法
難不成你希望司法審判時
先看你的身份地位高不高再來決定你犯那一條罪???

3.原來刑案定讞前至少三審的法官都不是人???
不然怎麼會是一人決定???
沒有前面至少三審法官判決過
怎麼會送到法務部作最後的確認???

4.7年來沒簽死刑執行令的那幾位前法務部長是否瀆職不是我說了算!
44位死刑都已經『定讞』!!!
你要不要解釋一下「定讞」是什麼意思???
法務部長也是公務員!
把死刑案拖著不處理
不知道有沒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
還是你認為公務員消極不作為是一件很合理的事???

5.是你一直要把受害家屬的心態和...


1.個人以為「消極不作為」是以違反某一作為義務為前提,法務部長好像沒有非要在一定期限內簽署執行令不可的義務的樣子,不簽應該是沒有法律責任。

2.刑法的三階論包括構成要件、違法性和責任,違反構成要件就算成立犯罪是古典時期(1、2百年前吧)的看法。

3.他是說怕法務部長一人決定不好,所以覺得應該改成由評議會決定。

4.就算定讞也可以提非常上訴,而且還有人會聲請釋憲,所以不是一旦死刑定讞就會立刻執行...
舊 2010-03-25, 02:15 A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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