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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ry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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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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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三審判決確定了 法務部長還可以依個人喜好決定要不要執行
這還合法? 真是太狗屁了

那哪天財政部長是不是可以依個人喜歡 決定那些欠稅大戶
哪些人要追繳 哪些人不用?

這樣叫不犯法 這樣不叫瀆職 叫什麼?
如果那些上班玩FB的都會被記過 那王老太婆沒被記一百個大過真是太說不過去了是吧....
 
舊 2010-03-25, 12:32 AM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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