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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2
引用:
作者type100
麻煩各位,不要這麼低標準
啥都用法律來看這世界
拜託了
應該說用選擇性的眼光來看待世界和自己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上面有寫那男的說他有重度憂鬱症
連鬼也不信
這個病還真好用
憂鬱症有判斷方法,不必上醫院就能知道
只是我不是醫生不好說什麼
是不是很難說
畢竟人都死了,有沒有性侵也很難說

用現在慢慢比較令人重視的精神疾病來看以前的一些情況
其實有很多人都有過憂鬱症 躁鬱症等......

美國那種證明被告心理真的有病而判無罪的,應該會被台灣選民搞到要修改法令
不知道算不算是一種不尊重專業?
但是可能會修改擴大加入一些以前沒有納入的精神疾病,連輕微的也是,而不能做某些職業,矛盾...
到時候大家就職體檢就要多做好心理建設,失業的人更多.....
為了選票又修改回來....回到原點
舊 2010-03-24, 07:16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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