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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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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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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豹
這麼吧~~
讓死刑犯也有人權,就是讓他可以自己選擇要死刑還是終身監禁
要死的,給他一間防彈隔離房,一把手槍,一顆子彈,讓他自我了斷
想活的,給他一間終身監禁房,餐費跟房租都得照算,再加一筆按天數計算的被害補償
活愈久,賠愈多,等於自己花錢買自己的命
這樣一來被害者家屬看到你活下去,也能心甘
沒有錢?沒關西,人權團體會幫你籌款~~
想死的死得其所,想活的也不會造成社會負擔
人權團體達到拯救生命的目的,受害親友也能得到補償
鄉親啊...啊捏共厚母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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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如果不想死也不想付錢就沒皮條了......
到頭來還是得要我們幫他強制做選擇,仍舊回到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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