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海豹
這麼吧~~

讓死刑犯也有人權,就是讓他可以自己選擇要死刑還是終身監禁

要死的,給他一間防彈隔離房,一把手槍,一顆子彈,讓他自我了斷
想活的,給他一間終身監禁房,餐費跟房租都得照算,再加一筆按天數計算的被害補償
活愈久,賠愈多,等於自己花錢買自己的命
這樣一來被害者家屬看到你活下去,也能心甘
沒有錢?沒關西,人權團體會幫你籌款~~

想死的死得其所,想活的也不會造成社會負擔
人權團體達到拯救生命的目的,受害親友也能得到補償

鄉親啊...啊捏共厚母厚啊?

對方如果不想死也不想付錢就沒皮條了......
到頭來還是得要我們幫他強制做選擇,仍舊回到原點
舊 2010-03-24, 04:28 PM #1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inwe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