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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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smspro
RedHerring提議家屬親自處決犯人我不贊成,
原因有幾個,
一是這種型式類似私刑,我不知道有哪個法治國家會這樣搞
二是下不下的了手的問題,下不了手改無期?
這樣等於受害者可以推翻法院判決,很怪
三,重點是,犯人死不死和受害者心裡能不能釋懷根本是兩回事,
白冰冰是個明顯的例子
先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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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實我提出的方法類似私刑,而且是合法私刑,在日本古時就有這樣的法律,被害者的朋友、家人可以追殺犯人,但很好玩的地方是,因為在你殺了犯人後,犯人的家屬、朋友也可以回頭來殺你,所以反而大多數人選擇不私自報仇,因為不願意冤冤相報何時了
二、這是針對被害者家屬的心態和死刑執行法警而說,因為我在新聞上面看到被害者家屬激憤的要求犯人要死,彷彿自己下手都可以,可是要知道,親手殺人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一般人要殺隻雞都很難,要人殺豬更沒多少人能做到,但是如果假手他人卻無所謂,而忽略死刑執行法警的悲哀,所以才會簡簡單單就說出一定要執行的話,這點我覺得有頗大的疑問,因此家屬的報仇心不足以支撐這樣的殺人行為,那麼那個人是否一定要死就有很大的公議空間,改判無期或許也是不造成更大犧牲的一種方式
三、因此我們可以知道,死刑不是家屬的報仇工具,基本上和被害者家屬所謂的社會正義和公理無關,如果犯人被殺就能滿足,今天白冰冰也不會如此,再說一次,死刑是法律認為此人不適宜繼續存活在世界上,以避免更大傷亡和犧牲的一種手段,絕不是為了什麼被害者家屬的安心和社會公理正義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