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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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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傳說
每個人的絕對正義都不一樣
因為每個人對正義的定義都不一樣
所以才需要法律來規範各種行為
並針對各種行為訂下相應的處罰!
讓法律成為多數人接受的「相對正義」
湯英伸的例子更是凸顯了依法行事的重要性
讓受害者親屬來當死刑執行人
這個主意很好
但是就如同很多法律規定一樣
立意良好,但遭後人當成漏洞在鑽一樣
以林清岳案為例
如果沒有親屬呢???
是不是就不用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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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討論死刑的時候很不適合用正義來形容不是嗎
因為也只是「相對」
加上又只是人類訂製的規則
更是漏洞百出
湯英伸案並沒凸顯依法行事的重要
反而凸顯法律在對少數民族的忽視性
因此造成狗急跳牆的局面
才又得修法來維護少數民族的公平和重視
如果沒有親屬那就用抽籤
像陪審團制度一樣
從全國成年人民中抽籤來決定執行者
這是我的想法啦
一個法律就是這樣
一補再補
盡力把漏洞補完
這樣沒錯
我也不是告訴大家要不守法
只是如果要依法行事
那麼現在死刑的漏洞應該是由修法達成目標
而不是放大議題上街頭抗議
甚至不知道自己最終目標要的是什麼
聆聽、思考、尋求正確管道達成目標
遊行算是一種管道沒錯
可是看看朱大在新聞上說的
我前面也有引言出來
他到目前為止也承認沒聆聽、沒討論、沒思考
那又何必上街頭
要嘛就是一古腦熱血
要嘛就又是政治陰謀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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