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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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ckangrj
瀆職難道不是犯罪 ,
不是下台就算了 ,帳還沒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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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當然是犯罪,下面連結是中華民國法律對公務員瀆職的條例:
http://www.tndais.gov.tw/ADM/Security/rule17.htm
第一我想請問你打算引用哪一條?
如果我沒記錯,中華民國法律確實給予法務部長要或不要執行死刑的權力,所以其實不是法務部長瀆職,而是立法委員瀆職,沒有訂立好正確的中華民國法律,要算帳也該找對對象,被操弄以為都是法務部長有問題那就找錯人了,所以我才會說這個議題在現在被放大其實很奇怪
第二
就算法務部長瀆職,按照法律應該由監察院彈劾,檢察官調查,法院判決,這才是所謂依法行事,所以人民打算找法務部長算帳,似乎也不合程序,更不合法律,因此算帳說也很奇怪
第三
如果人民打算私自「算帳」,那不合法律,卻符合某些民眾心裡面的「社會正義和公理」,但是出發點卻是因為法務部長「不守法」?邏輯上面又說不太通
第四
這明明是法令執行和法條不適當的問題,造成法務部長有權力核准或不核准死刑執行,結果卻只打算找前法務部長一人算帳?台灣明明七年多沒執行過死刑,卻只找前部長算帳?那前前部長呢?也沒聽人罵過或說要找他算帳,那社會正義和公理又跑哪去了?
不要意氣用事,有些東西是必須經過思考在行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