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沒用FOXY 了... 要不是假檔滿天飛, 這軟體還滿好用的~
國內的判法跟國外的好像不同, 在國外提供平台是無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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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Y侵權首開鍘 負責人判刑1年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0/8/22eg8.html
國內最多人使用的點對點分享軟體,FOXY,因為大部分電影、音樂沒有經過合法授權,這些公司集體向FOXY提告,判決最近出爐,法官判處負責人李憲明,違反「著作權法」擅自公開傳輸,判1年半的徒刑;景昌資訊科技也被判處罰金70萬。而這也是第一起,因為著作權法增訂擅自公開傳輸罪以來的開鍘案例。
想找新歌OK,找電影沒問題,所有圖片也可以全部免費下載,不過大部分音樂、影片,都沒經過授權,多家唱片公司、電影公司,日前對這國內最多人使用的點對點分享軟體,FOXY小狐狸提告。
負責人李憲明被依違反「著作權法」擅自公開傳輸罪,判1年半徒刑,營運公司景昌資訊科技也被判處罰金70萬。而這起案件,也是2007年7月,著作權法增訂擅自公開傳輸罪以來,第一宗開鍘案例。
FOXY玩家羅先生 (2007.4.13):「我只要裝了FOXY之後,檔案在我電腦裡面,我只要開機,FOXY自動啟動,所有人只要有FOXY的,都可以抓到我電腦的檔案。」
就是這麼便利,只要把檔案放到共享區域,任何連上FOXY的民眾都可下載,不過這樣的軟體特性也會惹禍,一旦沒把資料移除,只要下回電腦再接上,檔案還是可任意的上傳下載,日前就發生警局筆錄外洩,還有台中市警局出監人犯個資,FOXY都能清楚搜尋的案例。
但便利加上免費,使用者還是很多,法官判決此案也認定負責人李憲明看準商機,委託威旭公司接洽網站的****業務,1個月營收200萬,李憲明可分得12萬的不法利益;儘管景昌資訊公司目前已登記停業,但全案仍然可以上訴,提醒民眾想好康共享,也得搞清楚來源有沒有違法,以免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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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Y軟體負責人 面臨天價求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0/4/22dsb.html
中國時報【陳俊雄/北縣報導】
許多民眾都愛用「純分散式點對點檔案分享架構」(即P2P)的軟體「FOXY」抓歌、抓圖、抓電影,板橋地院認定「FOXY」提供平台,讓使用者預設強制分享功能,構成違法公開傳輸要件,十九日依妨害著作權法將「FOXY」負責人李憲明判處一年六月徒刑,併科罰金七十萬元。
由於「FOXY」軟體橫行,造成環球、華納、艾迴等跨國娛樂公司損失總計超過五十八億餘元,八大影業及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可能在二審時提出附帶民事求償,且可能打破愛瑪士柏金包的二億餘元紀錄。
「景昌資訊」負責人李憲明(五十六歲)及「威信誠」科技公司負責人楊朝雨(已歿),共同開發出繁體中文P2P軟體「FOXY」,由於軟體中具有強制預設分享檔案功能,所有使用者都變成提供檔案的傳輸平台。
使用者安裝了FOXY軟體之後,IP位址就被李憲明位於美國及大陸的網站搜尋連結,讓首次使用FOXY軟體的電腦會自動傳輸訊息連接至伺服器,並快速地連結至其餘安裝FOXY軟體電腦,便利使用者搜尋檔案。
由於分享功能強大,不少民眾硬碟中儲存的照片、資料意外因為分享而曝光,為此警政署更下令,員警不得在警用電腦上安裝FOXY軟體,以免筆錄、個資外洩。
李明憲為了增加網站的瀏覽人數,以獲取較高****利益,大打FOXY下載各種檔案的便利性,以侵害他人著作權已獲得廣告效益。
板橋地院審理發現,李明憲發明的FOXY軟體,並不是非法複製、而是以提供平台讓用戶非法公開傳輸檔案妨害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