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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殺人姦屍仗勢藐視司法 被害人爭取終判死刑創日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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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j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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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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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這句話: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這真真是太經典了!
也許同樣的悲劇發生在我身上,我也會有這種想法
反正以人權團體的角度來看
「經歷失去親人重大的打擊之下,當下散失了思考能力而誤殺了兇手」
也許關幾年之後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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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家里程表
2010-03-12, 11:55 PM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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