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etzagh
根據我的觀察
最近詐騙的刑期判的比殺人還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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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都是連續犯!!卬象中根據以往的刑法
連續犯都是加重刑法1/2 似乎有點鼓勵->買(犯)越多;更便宜(判越輕)
所以囉~前幾年有刑法有修法~改為數罪併罰!!
處以數個不同刑期的罪,來執行^^"
殺人罪,會有讓人覺的判得比較輕的原因
現在法務部主張人權!
所以大約判個10來年 或來個無期徒刑!
記得好幾年前交通那個什麼慧 用王水毀屍+殺人案
她好像被判19年!!
一條人命只值19年!!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跟閻王爺的生死簿,有啥不同?
ps:她也只服刑11年吧(卬象)就行狀良好,核准假釋出獄教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