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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alberchen
看到各位前輩言論,感覺各位還滿嚴苛的。
少女無照,依交通法規,負起違規應負之責任
熟重熟輕 社會之規範有名確的規定。
再追加到道德層面,實為太重~況且只是16歲的國中生
心智尚在發展,應給予更多的包容,不應過多的貼上不良的標籤
再以遣責!
警察執法為依法之行為,但行為也不可以越比例原則'適當性,
否則自由裁量權可能被濫用;依法之行為成為檔劍牌。

其實並非譴責少女,而是譴責無理譴責警方的人......
 
舊 2010-03-04, 06:39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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