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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s389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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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
引用:
作者alberchen
看到各位前輩言論,感覺各位還滿嚴苛的。
少女無照,依交通法規,負起違規應負之責任
熟重熟輕 社會之規範有名確的規定。
再追加到道德層面,實為太重~況且只是16歲的國中生
心智尚在發展,應給予更多的包容,不應過多的貼上不良的標籤
再以遣責!
警察執法為依法之行為,但行為也不可以越比例原則'適當性,
否則自由裁量權可能被濫用;依法之行為成為檔劍牌。


難怪治安會敗壞.........


國之將亡必有妖虐
舊 2010-03-01, 10:20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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