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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62
用槍時機:

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扺抗或自衛時。
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車船、航空器受危害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
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要犯脫逃,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用槍要領:

如非情勢異常急迫應先口頭警告並對空鳴槍警告之。
經警告後已有畏服之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使用武器應注意勿傷及他人。
如非情勢確有必要應儘量避免傷及其致命部位。
武器使用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


據槍八大要領:

托 抵 握 貼 瞄 停 扣 報




引用:
作者Rasco
陸軍司令部表示,李珮君相當懊悔自責,司令部為安撫她心情,還特別安排心理輔導老師幫她進行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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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啥
 
舊 2010-03-01, 05:53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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