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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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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wancafe01
你應該不至於不清楚所謂的舉例說明吧?
我是指翻舊文這件事而舉例
質疑翻舊文是否有實質上的意義和必要性
特別是在有某些卑劣的下三爛拿要翻舊文當成威脅的手段之情形下
姑且不論其可笑和幼稚,但這種風氣卻是不值得鼓勵的
四年前,公務員只是普通的職業
三年前,變成新貴了
環境在變,人也在變
去年認為是對的,今年難道就不能說是錯的嗎?
人就不能成長嗎?
沒有人永遠是停留在25歲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今天如果是像巴哈場外那樣,吵來吵去嗆來嗆去的都是1X歲的小毛頭
我會贊同你說的,但是到了這邊,幾乎都是成年人
日行者"自己也說是法律界的前輩",在社會上滾過
說出來的話,作出來的行為,代表自己認定的價值觀

不要跟我說什麼去年認為是對的,今年難道就不能說是錯的嗎?
這是詭辯,日行者在自己討論串貼的連結....色情網站,這點無庸置疑
你還要持你那套,去說幾個月前當時他那樣作是錯的,但事過境遷所以沒差?
再說當事人到目前為止可都不覺得之前的發言有什麼問題喔
你要不要去那幾串把日行者後來說的話看一看?
所謂的成長?This is not the case.

沒做什麼不對,為什麼要怕別人考古人肉?

OK,我理解你要捍衛的不是"人",而是人說出的"話"
你認為只要說出的話是正確的,說的人做了什麼事情其實無傷大雅
真是這樣?"為人師婊"的真實例子夠多了吧?需要翻給你看嘛?
一個人不管說的話再正確,做的事情如果是雞鳴狗盜
誰還會信他自稱的"真理"?侮蔑良善的不是那些不信他批評他的人
而是他自身

然後,我話再說白一點,我現在念乙組,是不敢說多行,
但我還看的出來什麼是在畫唬爛,拿錯的東西去跟別人教育?
連引渡的條件跟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都搞不清楚還嚷著要告人的傢伙
我講了幾次,有本事說明他的網路ID有人格權給大家看,
哪次他能證明?
你確定日行者的言輪有值得維護的價值?
     
      
舊 2010-02-26, 02:39 PM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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