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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ei1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82
引用:
作者Lisa Hsu
這樣問題就更嚴重,也正許多人是對風俗刑事不滿的主因

如果你的女性親友被人拍照後,在國外網站上發表,並被稱為「妓女」從事賣***,請問你的感想如何?

這是嚴重毀謗罪,而非某人的言論自由。


你自己呢? 打著女權至上的旗子
亂叫人家做"妓女"?
你是從哪邊認定被拍到人的有從事****易?
風俗有哪邊有明確的指出被他拍到的女性就是要跟他去從事****易的?
你自己腦補完成然後叫說這女的是妓女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根據你發表過的言論自行腦補你是個自我意識過剩憤世忌俗?
女權無限上綱的人?


雖然很多人都說跟妳認真就輸了
但實在是很想回
無法辯解的話把我加入壞人名單 眼不見為淨吧
搞不好早就是了XD
舊 2010-02-25, 06:25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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