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刑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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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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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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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gasfgasg
是這樣沒錯

才想上來改,就被抓到

無因果關係最多成立未遂,卻記成過失

真是頭昏了...

不過刑罰可逃,行政懲處就免不了

放快死的人不管,顧著抓賊,很明顯有疏失


我覺得也有其他可能性,剛剛跑去看動新聞,當時警方認為那逃逸的毒販可能持有槍械的話,先抓人也是有其考量。

而且少年卡在車底也不好救,硬是拉出來恐怕更快往生。

我想警察應該是有用無線電叫救護車,只是木口木面不關切一下的確是不會形成什麼好的觀感。
舊 2010-02-10, 01:52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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