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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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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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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rHermes
應該針對那些移民國外, 只有看大病才會想到台灣健保的人做些規範,
健保未繳滿一年, 只保障兩萬元的醫療費, 其它請自付,
要就乖乖長期繳錢, 不然就不要來挖我們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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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修法, 就是移民或出國超過半年停保的,
回台後要居住滿四個月後才能再度加入健保.
這樣對那些移民國外, 生了大病才想回國揩健保資源的人就不是那麼方便了.
同樣的, 那些大陸配偶及其親人若想來台灣"觀光"並享用健保資源的,
一樣要居住滿四個月才能申請加入健保, 觀光可以待到四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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