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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說法官腦殘前, 不如先討論為何會有『通姦罪』這個奇怪的罪名。
這不是方便這些設局的人嗎? 歐美國家好像是沒有這個奇怪的東西。
就算國情需要, 亦應該限制只能告妻子或丈夫, 而不能告外人, 否則這個罪名可以幫不少人賺不少錢。
舊 2010-01-21, 11:47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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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