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ucsesl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宅世界文化中心
文章: 101
引用:
作者A ROD
請參考新聞
都是開心農場惹的禍? 中研院監控同仁電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19/today-e5.htm)

是啊 , 我也同意 , 公務員上班時間 , 使用公務資源 , 代表政府行使公務
權利 , 怎麼可以做自己的事情 , 玩開心農場什麼的 .
但 , 新聞中的管立委質疑

管碧玲質疑,行政機關可以假禁止網路遊戲之名,直接去監控公務員的電腦嗎?此舉已涉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法妨害秘密罪各款,政府進行通訊監察,不得逾越必要之限度,且嚴重侵犯個人隱私。

那 , 某種程度上 , 不是說明了我寫的東西嗎 ?



我沒有要說贏你 , 或者說服誰 ! 我只提出了問題 , 讓大家想一下而已 .
畢竟這不是公堂之上 , 你贏我輸都沒什麼意義 .



第一: 中研院聘任的時候,有沒有在聘約中註明通訊的權利問題

第二: 質疑歸質疑,涉嫌這兩個字,必須有明確的認定,所為必要限度,乃為兩造共同認
定,或由一方提交法院後由法官判定,並非說明你寫的東西

第三: 公務員在公務機關內使用公家器具執行公務的同時,代表的是國家部門,其中牽涉的有國家機密問題(或大或小),是否可任由其憑藉個人身分隨意使用之(公車私用等),其中採證部分是否仍在你口中說的"妨礙秘密通訊"範圍內?

憲法為最高大法,但是也必須釋之,非引文強加之...
舊 2010-01-20, 03:56 PM #1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ucsesle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