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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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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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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mwang
您似乎完全忽略掉一點,一般的認知中員工在辦公時間內以公司資源從事的行為可視同代表公司這個法人(如果不承認這一點勞雇關係以至於一般商業交易關係恐怕都會瓦解  ),所以只要事先有明確告知的話,對以公司資源從事的通訊實施監聽並沒有違法監聽的問題(因為通訊雙方本來就有權監聽屬於自己的通訊,不過在此通訊的loacl端是指公司這個法人,而不是指員工個人  ),既然不是違法監聽,那您說上法庭時員工要拿哪一點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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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新聞
都是開心農場惹的禍? 中研院監控同仁電腦!
是啊 , 我也同意 , 公務員上班時間 , 使用公務資源 , 代表政府行使公務
權利 , 怎麼可以做自己的事情 , 玩開心農場什麼的 .
但 , 新聞中的管立委質疑
管碧玲質疑,行政機關可以假禁止網路遊戲之名,直接去監控公務員的電腦嗎?此舉已涉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法妨害秘密罪各款,政府進行通訊監察,不得逾越必要之限度,且嚴重侵犯個人隱私。
那 , 某種程度上 , 不是說明了我寫的東西嗎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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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ucseslee
如果A ROD始終要咬死"個人秘密通訊"這六個字
誰都說不過他啦
以後公司法人要自然人化 不然員工說甚麼都是個人立場 絕對不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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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要說贏你 , 或者說服誰 ! 我只提出了問題 , 讓大家想一下而已 .
畢竟這不是公堂之上 , 你贏我輸都沒什麼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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