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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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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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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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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mwang
您似乎完全忽略掉一點,一般的認知中員工在辦公時間內以公司資源從事的行為可視同代表公司這個法人(如果不承認這一點勞雇關係以至於一般商業交易關係恐怕都會瓦解 ),所以只要事先有明確告知的話,對以公司資源從事的通訊實施監聽並沒有違法監聽的問題(因為通訊雙方本來就有權監聽屬於自己的通訊,不過在此通訊的loacl端是指公司這個法人,而不是指員工個人 ),既然不是違法監聽,那您說上法庭時員工要拿哪一點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啊 ....



如果A ROD始終要咬死"個人秘密通訊"這六個字

誰都說不過他啦

以後公司法人要自然人化 不然員工說甚麼都是個人立場 絕對不代表公司
     
      
舊 2010-01-20, 03:41 P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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