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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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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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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9
引用:
作者cmwang
所以鵝才說除非看到搜索票/監聽票,正常狀況下ISP是不會也不能無故去監聽user的traffic的(但這一點不見得適用在資方/勞方間 ),原因除了法律上的考量外,實務上可不可行也是另一回事,請參考一下鵝在是否能從ISP獲得某個IP在某個時段的連線記錄 (http://ithelp.ithome.com.tw/question/10005297)中說過的話吧 ....



實務上是 , 幾乎所有公司 , 針對員工的通訊內容 , 任意監聽 , 完全沒有
隱私可言 . 員工面對資本主義這個巨獸 , 只能迫於***威 , 為求一口飯吃 ,
只能接受 . 公司有錢有資源 , 可以請一個律師顧問團來引用各種對自己
有利的法條 , 來對付一個孤立無援的小員工 . 即使知道公司侵犯隱私 ,
想提告 , 也難如登天 , 要提告 , 還得想辦法提出證據 , 問題是所有東西都
在公司那邊 , 該如何蒐集證據 ? 策反其他員工加入反公司 ? 拉攏 mis 反骨 ?
別人也求一口飯吃啊 ...
政府國家 , 法律規定下成立的司法單位 , 如國安局 , 調查局 , 檢察體系 ,
要監聽 , 查核 , 都還得需要經過法律的再同意之後才能有所為 ,
那為何一個小小的公司單位 , 就能做出這麼威的決策 ?



to all

場景搬到家庭 . 夫妻同住一個屋簷下 , 如果夫或妻的一方 , 是財產收入
主要來源 , 然後該方宣稱 , 這個房產是他的 , 電腦是他買的 , 網路通信費
是她繳的 , 所以為了防止另外一半內神通外鬼 , 或者防止外遇的事情發生
, 所以 "非無故" 隨意檢查電腦資料 , 檢查老婆或者老公的 msn , email
, 手機通訊記錄 , 內容 , 簡訊 , 甚至連實體郵件 , 都可以隨意拆開 ?
甚至還有新聞案例 , 在老婆外出回家後 , 檢查下體 , 看看是否有其他男人
的體液 這類的事情 .
因為你在我家 , 你使用我的東西 , 所以我有權利防止犯罪的發生 ?

曾經有一段時間 , 燦坤對外宣稱 , 來店的客戶 , 在離開大門口的時候 ,
有權檢查拿在手上的物品 , 來看其是否有經過結帳的動作 ! 燦坤真的有
這個權力 ? 我在當時後有遇到 , 買完東西後要走出大門 , 警衛要求我把
東西給他檢查 , 當然我當時後是嚴加拒絕了 , 直接離開賣場 ! 那 , 我就是
小偷嗎 ? 因為賣場是燦坤的 , 所以他有權檢查客戶的隨身物品?

現在有些賣場 , 禁止客戶攜帶包包進入 ! 是 , 賣場是人家的 , 如果你不願
意遵守 , 他們是有權拒絕你進入的 . 但 , 他們有搜查的權力嗎 ?
我拒絕離開的時候被搜查物品 , 所以我也不進入該賣場 .

員工搞不贏公司 , 因為員工資源不足 , 法律常識不足 , 也為了能飽餐
, 所以就算被侵犯 , 也常常無能為力 . 加上法律的制定 , 通常是所謂的
有權有錢人士 , 他們當然有辦法弄出保護自己的條款 . 但 , 勞方為資方
工作 , 獲取報酬 , 難道連人格權都得賣給公司 ? 女員工被老闆吃豆腐 ,
也常常隱忍下來 , 為什麼 ? 因為她要吃飯 , 所以連拒絕性騷擾的權利都
賣給公司了 ? 還是因為蒐證不易 , 或者事情鬧大了會失名譽 ? 還是就算
打贏了官司 , 也常常會弄到在公司待不下去而被迫離開 ?

這社會是多元的 ,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思考方式 .
我無意強壓過每個人的思想 (因為這個不可能,且,你可能認為我很蠢)
, 但是 , 如果有人願意思考 , 我上面都是用問號的問題 , 或許你也可以
得到新的答案 . 而我之所以用問號 , 就是這個答案不是我能決定 , 而
你可以思索的 .

ps. 我還是得強調立場 , 員工利用公司的資源來獲取自己的不當利益 ,
我是不能給予認同的 . 而我的立論點 , 是公司使用何種方式來查核員工
的行為是否適當 !

而本新聞案例中 , 是個案 , 審判權不在你我的身上 , 所以我只能提出我
的觀點來論述 , 至於是否被你認同 , 並不影響該案的進行方向 .
所以我是會注意該案的發展的 .
舊 2010-01-20, 02:57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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