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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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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A ROD
憲法保障秘密通訊之自由 , 就是這樣的精神 .
無論任何資訊 , 都受到保障 .

公司也是如此 !
他可以留存各位進出的資訊 , 但是不能無故去做封包的分析.
但是如果發現犯罪行為 , 就可以針對留存的紀錄來偵查犯...


你這種自由是無限上綱的錯誤引用.
你要主張個人自由的話,你用私人電話公司的確無權干涉.
這才是憲法保障個人自由的地方.

但是你要使用公司資源作私人事務,一開始就已侵害公司
權益,這樣還有立場主張個人自由?這就像有人到街上裸奔,
卻怪路人偷看一樣.

公司頂多不能公布員工使用公司網路的私人內容而已.公司
要監管公司內布電話及網路,那也是公司的自由.
舊 2010-01-20, 01:19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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