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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這就是人生
因為判你一輩子都不能打球,就是最重的處罰了...

有這種前科到那都找不到工作吧!

我是不知道這樣的規定,是屬於職業球團間的規定,還是政府的法規?我印象中是前者

美日政府的公權力,管理職業棒球的商業行為有管到這麼仔細?連球員的任用和管理都要特地立法管?

假設美日只有自律,也就是僅僅只有職業球團間的管理制度就能解決打假球的問題

台灣居然要動用到公權力從天到地的管理職業棒球

我就會想問,請問到底是誰才有問題啊?

所以立法不一定能解決職業棒球簽賭的問題
舊 2010-01-20, 11:48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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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