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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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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咕咕鳥
沙賓法案...我查的結果是跟會計審核內控有關的耶
因為安隆案的關係....
干隱私權啥事???

進出公司的資訊做完全的監控備份...保證合法....
但用那些..怎麼用..合不合法就看個案了...
你寫mail跟朋友說要買盜版dvd...公司mis看到了...
不能由此理由將你開除...因為你沒侵犯公司的利益...
(基本上..也沒那個mis會白目到到處說)
但是..今天你用mail把公司內部機密傳給外人...
就有事了..

備份歸備份...拿出來當證據時才需要討論這證據合不合法...
不備份監控..公司怎麼保護自己的資料不外流...
你在mail上披露私人的事情(性取向,婚外情,政治立場,.......)
公司也不能把它公開...

比例原則,有三個條件。第一,採取的方法,應該有助於目的之達成;第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第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公司...


這個啦

"沙賓法案 Sabanes-Oxley Act of 2002 企業有責任將所有的電子檔案以及電子郵件紀錄,備份保存至少 5 年。"

IM在防火牆上的進出紀錄就有理由留存了

我所謂的隱私權是針對A ROD的說法

他把所有事情都和隱私權扯上關係
舊 2010-01-20, 11:15 A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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