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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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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Ming
你要不要先去看看美國那邊是怎麼處理的?
再來說進出公司的email和IM 的訊息內容備份是完全不合法的
歐美這麼在乎隱私權的國家好像也沒這麼誇張
去google沙賓法案吧
EMAIL和IM都可以算是同樣的東西


沙賓法案...我查的結果是跟會計審核內控有關的耶
因為安隆案的關係....
干隱私權啥事???

進出公司的資訊做完全的監控備份...保證合法....
但用那些..怎麼用..合不合法就看個案了...
你寫mail跟朋友說要買盜版dvd...公司mis看到了...
不能由此理由將你開除...因為你沒侵犯公司的利益...
(基本上..也沒那個mis會白目到到處說)
但是..今天你用mail把公司內部機密傳給外人...
就有事了..

備份歸備份...拿出來當證據時才需要討論這證據合不合法...
不備份監控..公司怎麼保護自己的資料不外流...
你在mail上披露私人的事情(性取向,婚外情,政治立場,.......)
公司也不能把它公開...

比例原則,有三個條件。第一,採取的方法,應該有助於目的之達成;第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第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公司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採取適當的手段...是合法的
     
      
舊 2010-01-20, 10:57 A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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