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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A ROD
這件事情 , 有興趣的人就追縱後續發展吧 .
在這邊講一堆 , 是沒用的 .
這類事件 , 在法界人士中 , 並沒有形成共識 , 正反雙方意見都有


就是因為沒有共識, 所以... 你一直強調公司這樣子做是違法的, 有什麼用處呢?
因為事實上, 目前多數的案子, 看起來都不是判公司違法的.

所以你強調的所謂立法精神, 看起來目前是比較不適用的.

員工最好自己了解到目前的現實: 公司的 email, 網路, 電話, 都幾乎等於是公開的, 很多都是有記錄的, 不要在上頭講自己的隱私, 因為這樣去告公司妨害秘密, 失敗的機率目前遠大於成功能機率.
用這些設備談論私事, 比公開說還糟.... 因為公開說, 只會一些人聽到, 而且沒有記錄.... 在那些設備上頭, 可能白紙黑字或錄音存檔的記錄都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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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碎碎念...
舊 2010-01-20, 10:13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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