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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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 ROD
這是你用結果來推論回去 , 並不能當作通例
舉例來說 , 警察常常在路邊臨檢的時候 , 查緝到通緝犯或者違禁品
, 那警察能以這個理由 , 來盤查所有路過的人或者車輛嗎 ?
答案是不行的 . 因為不符合比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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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在公司已經有公布使用原則,以及工作合約上有註明的同時,你使用公司資源的時候,公司就有權"側錄" "過濾" "逆向追蹤"
因為合約內容的簽立,代表你在使用公司電腦時,為公司代表身分,並非僅代表你個人,故無違背秘密通訊自由。
請搞清楚這點,也就是公約問題,你可以不遵守,公司也可以不聘用你。
此事,並無違背比例原則,也符合"不違背善良風俗" 以及遵守了商業合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