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ucsesl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宅世界文化中心
文章: 101
引用:
作者A ROD
這是你用結果來推論回去 , 並不能當作通例
舉例來說 , 警察常常在路邊臨檢的時候 , 查緝到通緝犯或者違禁品
, 那警察能以這個理由 , 來盤查所有路過的人或者車輛嗎 ?
答案是不行的 . 因為不符合比例原則 .



原則上,在公司已經有公布使用原則,以及工作合約上有註明的同時,你使用公司資源的時候,公司就有權"側錄" "過濾" "逆向追蹤"

因為合約內容的簽立,代表你在使用公司電腦時,為公司代表身分,並非僅代表你個人,故無違背秘密通訊自由。

請搞清楚這點,也就是公約問題,你可以不遵守,公司也可以不聘用你。

此事,並無違背比例原則,也符合"不違背善良風俗" 以及遵守了商業合同原則
舊 2010-01-19, 08:23 PM #8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ucsesle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