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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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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Ming
你要不要先去看看美國那邊是怎麼處理的?


再來說進出公司的email和IM 的訊息內容備份是完全不合法的

歐美這麼在乎隱私權的國家好像也沒這麼誇張

去google沙賓法案吧

EMAIL和IM都可以算是同樣的東西



抱歉 , 我記得我現在住在台灣 , 且 , 美國法院對於台灣司法 ,
也沒有任何管轄權
舊 2010-01-19, 06:24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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