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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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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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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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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ngbsd
問題就在你們都把整個事情歸納到違反秘密通訊
有看到當事人是否是正當使用嗎
如果正如事件內所說的他把公司的資料傳給非公司內的人很明顯的這就是違法
並不受秘密通訊的保護



這是你用結果來推論回去 , 並不能當作通例
舉例來說 , 警察常常在路邊臨檢的時候 , 查緝到通緝犯或者違禁品
, 那警察能以這個理由 , 來盤查所有路過的人或者車輛嗎 ?
答案是不行的 . 因為不符合比例原則 .
舊 2010-01-19, 05:54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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