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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changbsd
問題就在你們都把整個事情歸納到違反秘密通訊
有看到當事人是否是正當使用嗎
如果正如事件內所說的他把公司的資料傳給非公司內的人很明顯的這就是違法
並不受秘密通訊的保護


反了吧,應該是看公司取得通信內容是否是為了"企業為保護營業秘密及達成合法商業目的"
如果是就不違法,如果不是就違法

員工上班做自己的事是違反工作契約不違法,就不需要拿來討論了
舊 2010-01-19, 05:50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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