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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ren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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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
引用:
作者changbsd
用公司的資源來做秘密通訊可以嗎
這樣子不也違憲,因為損害他人利益
公司為了保護自己的機密,的確有必要做適當的限制
依你的說法,那全公司不用不用管制
像某些公司針對進出的廠商都還限制攜帶隨身碟、筆電...等不就是要保護自己機密不外洩
那他們也違反你所謂的人身自由嗎


不管用誰的資源,通訊是人的權力與自由,
隱私也是人的權力與自由,

比起來的話,公司利益是小事,而人身自由與隱私是大事,
兩個相減,自由與隱私大勝一籌。
     
      
舊 2010-01-19, 02:20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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