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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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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changbsd
很多監聽都沒有經過法官同意吧
另外員工私人的書信可以在公司用嗎
這是你說的員工私人的 , 甚至是飛鴿傳書 , 憲法上都給予保障,但是如果員工是在公司資源的上面使用就應該不算私人,因為他用的是公眾資源,公司保護自己並沒有違法
反倒是員工將公眾資源私人使用應該是違法,像之前一樣同一公司被fire的某位
不就是公器私用而被FIRE的嗎
不要以隱私權或人身自由為無限上綱,公器私用就是有問題


嗯 ! 我並沒有反對各位說的 , 公器私用是違反公司規定的 .
許多人都把公器私用跟祕密通訊混為一談了 .
憲法給予的秘密通訊保障 , 沒有特別限制在使用方式上 , 所以即使是使用
公器 , 一樣受到保障 .

而我前面也說到 , 侵害公司權益 , 公司是可以追究的 , 只是不能用這種方式
, 否則就是違法 .

前不久有一個新聞案例 !
某老公為了追查老婆外遇的情形 , 而在妨礙秘密之下 , 的確錄到了老婆
外遇的事實 . 但是因為這個證據 , 是違反法律在先 , 是個無效的證據 ,
所以法官判決老婆無罪 .


引用:
作者twu2
所以照你的說法, 就算有人用大聲公在談私事, 旁邊有意或無意間聽到的人都犯法了?

請切莫擴大解釋 , 謝謝 .
舊 2010-01-19, 12:19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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