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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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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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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4
引用:
作者A ROD
抱歉 , 法律上的精神就是如此 .
不管是使用公司的 , 員工私人的 , 甚至是飛鴿傳書 , 憲法上都給予保障 .


所以照你的說法, 就算有人用大聲公在談私事, 旁邊有意或無意間聽到的人都犯法了?

要秘密通訊, 本來就該選擇一個適合秘密通訊的工具.
選擇不適合的工具, 是選擇的人有問題? 還是聽到或看到的有問題?

我的認知是, 公司在事先就有告知, 所以使用這些工具的人, 應當了解自己需用 "秘密通訊" 的自由時, 不應該去使用這個工具.
就像自己不想讓人知道的事, 就不應該在公開大聲的談論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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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碎碎念...
舊 2010-01-19, 11:58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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