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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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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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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9
引用:
作者changbsd
那國安單位監聽有經過法官同意嗎
另外如果說那位當事人真的將公司內商業利益資料透過MSN流出
損害公司利益的話,難道不能管


依法規定 , 任何監聽 , 都需要經過申請 , 法官同意之後才能進行 .
(當然,我相信 , 只要有人的地方 , 都有黑暗之處 , 且 , 在光亮之處 ,才會有陰影的存在)


損害公司之利益 , 並非眾人之利益 .
位階不如憲法 , 公司不能侵害憲法給予的秘密通訊保障
公司可以以其他的方式來查核員工是否違反公司的規定 , 但是
不能以案例中的方式 .


引用:
作者twu2
公司有不允許員工秘密通訊嗎?
公司擺明就跟員工說, 網路上或電話上是沒有秘密的, 如果有事不想讓別人知道, 用員工自己的設備不就好了? 一定要用公司的設備才做這些事才叫有秘密通訊的自由?

抱歉 , 法律上的精神就是如此 .
不管是使用公司的 , 員工私人的 , 甚至是飛鴿傳書 , 憲法上都給予保障 .
舊 2010-01-19, 11:27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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