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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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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說過
首先, 提出告訴並不是亂提, 提錯了引致告訴失敗, 那只能是怨自己, 法官沒有權力也沒有義務給你修訂告訴, 法官應該只針對你所提出的告訴是否成立來判決。

第二, 『母親先看過、再拿給他看,根本稱不上偷竊』, 是一個完全錯的概念, 除非他看之前, 並不知道那本是他父親的日記, 否則的話, 甲廠的工程師將他們工廠的機密文件先看過, 交給對手工廠乙的高層看, 也應該稱不上是偷竊吧了。


沒被抓到不算偷竊
舊 2010-01-19, 11:02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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