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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其實大家都知道,除非公司的商業機密足以影響企業存續
不然一般企業規定網路的使用,規定當然是會規定,但是總是會放一點水
要不就乾脆通通禁掉,會開放使用一定也是有模糊空間

所以這個員工被幹掉,我看才不是因為只是傳一個資料就被火
要嘛就是她真的太誇張,上班只做自己的事,正事都沒做好

不然就是用上班上MSN這個理由火掉她,其實被火掉是別的因素
剛好有一個說的過去的理由而已
舊 2010-01-18, 10:20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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