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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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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5
告訴大家一個觀念
只要發生職災
100%都是雇主的責任

勞工安全衛生法裡第31~37條明訂罰責
只罰二種身份
雇主及勞工
勞工只有三種情況會被罰3000元
1.沒有接受體格檢查,定期健康檢查,特殊項目之定期建康檢查
2.沒有接受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沒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守則
至於其他的則都是雇主的事了,
雇主不能主張我有講,有交待,或是正在處理,而免除其責
因為只有雇主才有權力決定這個工地對於勞工安全的原則


P.S之前從事五年的工會活動,所以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我也熟
舊 2010-01-07, 08:57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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