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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個人認為合理做法是,先公告,再以安全方式移車,衍生移車之費用,由修路預算支出,或向違規車主收取。

不過,便宜行事是聰明中國人的好習慣。
舊 2009-12-22, 11:47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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